如何辦理繼承申報
應報到的機關列表:
戶政處、國稅局、金融機構、地政處(土地登記、建物登記)、被繼承人之生前服務單位、地方稅務局(房屋稅籍證明)、證券公司(過戶)、監理所(辦理車輛繼承過戶)、地方法院(如果有辦理限定或是拋棄繼承)、其他(水電瓦斯公用事業單位、電話辦理變更或終止)
一、死亡登記(死亡之日起一個月內)
攜帶死亡證明書、身故者身份證、辦理人身份證、印章、戶籍謄本至被繼承人(身故者)之轄區戶政事務所辦理,申請除戶謄本10張應該就夠。
辦理死亡登記時身故者身份證會剪角並歸還給家屬,戶口名簿用紅筆劃掉被繼承人(身故者)再歸還。
被繼承者(身故者)之配偶身份證上的配偶欄也需變更,可以申請保留配偶姓名多加歿字或者直接刪除。
*戶政事務所辦理印鑑證明
二、申報遺產稅(死亡之日起六個月內)
依照被繼承人生前之戶籍所在地申報遺產稅,去國稅局拿表格填,或等國稅局公文通知配偶或法定繼承人申報。
在遺產繼承之前,繼承人應先向國稅局申報遺產稅,繼承人必須先繳納遺產稅,否則地政機關不得逕為辦理移轉登記。國稅局於繼承人繳納遺產稅完畢之後,發給遺產稅繳清證明書(如果不需繳納遺產稅,則國稅局會發給遺產稅免稅證明書)。
申報遺產稅時應檢附那些文件?
http://www.etax.nat.gov.tw/etwmain/front/ETW118W/CON/495/9110164687264616403?tagCode=
如果不清楚被繼承人到底有什麼財產,可先至全國各地國稅局(不限轄區)申請「被繼承人財產、所得及贈與資料」。內容包括各類所得,如薪資所得、利息所得、股利所得、土地、房屋不動產車輛等。請先攜帶以下證件去辦理:
◎ 繼承人身份證正本、影本及印章。
◎ 被繼承人除戶謄本或死亡診斷證明書或載有死亡日期之戶口名簿影本。
◎ 委託他人申請時,除上述證件外須檢附委任書或授權書及受託人身份證正本、影本及印章。
三、查有無欠繳土地、及房屋稅
於欠稅未繳清之前,不得辦理移轉登記。
繼承人拿到核發之遺產稅繳清(或免稅)證明書後,必須持該遺產稅繳清(或免稅)證明書洽地方稅局,查註該遺產之標的無欠繳地價稅或房屋稅後,再向轄區地政事務所申請辦理繼承登記。
四、房屋土地申請繼承登記(死亡之日起六個月內)
房屋及土地繼承過戶先到請到轄區地政事務所拿表格,再準備文件如下:
1.載有被繼承人死亡記事之戶籍謄本。(戶政所)
2.所有繼承人現在之戶籍謄本。(戶政所)
3.所有繼承人印鑑證明。(戶政所)
4.繼承系統表。
5.遺產分割協議書正本 2份、繳費後的印花稅單。
6.遺產稅繳(免)納證明書+影本 1份。 (國稅局)
7.土地登記申請書。
8.登記清冊。
9.土地及建物所有權狀、繼承人印章。
10.繼承人如有拋棄繼承,應檢附繼承權拋棄相關證明文件。
五、存款提領結清
先補登存摺或拿除戶證明向銀行查詢所有往生者的存款歸戶確定餘額,以「往生日」的存款餘額列入遺產稅申報。
如果被繼承人的帳戶申請過存款自動扣款:如郵政壽險保費、公用事業費用轉帳代扣等,早點去辦終止就不會再自動扣繳。請記得再提供新的戶頭去辦裡扣繳,要帶要做扣繳過的帳單以便申請填寫。
六、房屋稅、地價稅,納稅義務人變更申請
七、各項保險理賠通知申請
八、集保股票繼承
九、水電及電信用戶名變更
十、車輛繼承過戶
http://bac.thb.gov.tw/faq_Detail.aspx?entry=1218
相關表單下載:
http://www.gov.tw/category/categorydetail.aspx?categoryid=H00&stype=0
繼承系統表:
https://www.dropbox.com/s/4oj3hbz4wsja92b/%E7%B9%BC%E6%89%BF%E7%B3%BB%E7%B5%B1%E8%A1%A8.doc?dl=0
遺產分割協議書:
國稅申請書表及範例下載:
http://www.etax.nat.gov.tw/etwmain/front/ETW118W/CON/441/6752738005900683266?tagC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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